1、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分类体系,所有图书均采用分类号顺序排列。先按分类号中首位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再依次位数字排。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依次排列。
(1)“0”排在相同类号的前面。
(2)“—”总论复分号,排在相同类号的后面。
(3)“()”地区号,“=”时代号,按分类法规定的顺序排。
2、类号相同按著者号码的大小顺序排列,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3、同类、同著者号码图书的排列方法:
(1)用斜线“/”区别的图书,以斜线后加注的2、3、4„„等数字的顺序排列。
(2)用短横“—”区别的图书,排在无短横的图书前面。
(3)用圆点“·”加注2、3、4„„等数字区别的图书,按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4)同类、同著者号码又同时出现“/”、“—”、“·”三种区别符号时,以“/”、“—”、“·”的顺序排列。
4、按写作年代(或月)或出版年代(或月)取著者号的图书,按年代的顺序排。
5、按会议届次出版的图书,按届次顺序排。
6、同类图书中书次号有卷册号、年代和著者号时,依卷册号、著者号、年代的顺序排。
7、多卷书(或连续出版物)依卷、册次的顺序排,不同卷、册的各种版本,把同一版本中不同卷、册集中,再按各卷出版时间先后顺序排。
8、丛书的排列,无论其是否单独著录,排列方法与普通图书相同。
9、各开放窗口(书库),每天按规则上架图书;
10、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巡视,对乱架、错架的图书及时进行维护,对脱落的书标进行修复,对发现分类错误或可疑的图书及时与采编室协调。
11、各书库负责人为维护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排架、整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