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放文献保护规章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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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本馆所有文献得到长久保存。现制订如下文献保护条款:

一、书库所藏文献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月1日和15日定期打扫一次。

二、书架排列整齐,无灰尘。

三、按季节特点,保持书库干燥和通风。

四、所有书库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器材要定时检查和更换。

五、书库的门、窗要装防盗设施。

六、做好书库的防虫、防蛀,定期放置驵虫防蛀药品。

七、及时修复破损书籍。

.读者遗失、损坏图书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应在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经同意可

购置与原书刊相同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
2、如无法赔偿原版书刊,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含1980年),按原价15倍赔偿。期刊按全年原套价15倍赔偿。

    ②1980年以后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含2000年),

按原价10倍赔偿。期刊按全年原套价10倍赔偿。
③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期刊按原

套价5倍赔偿。
④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3倍赔偿。
⑤馆藏孤本书刊及珍贵资料,按原价20倍赔偿。
(二)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1、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图书,由损坏者支付修

理费2—10元。
2、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

借阅读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3、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0.5元/页处

理;污损的无法继续流通的书刊,一律按“遗失书刊处理办

”处理。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2元/条加工费。

(三) 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1、偷窃书刊资料者,按被窃书刊(期刊按全年刊价)现行售价的10—20倍罚款处理,不足50元,按50元处理。
  2、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以窃书论处理。
  3、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在图书馆公示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借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