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章制度
1、报刊征订工作由馆长调控,分管副馆长具体负责。
2、报刊征订的品种要以读者需求为依据。
3、报刊征订工作需在每年10月份以前完成读者意见征求工作,并形成征订的初步意向。
4、征订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拿出部门征订明细,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交馆财务实施。
5、原则上报刊不征订复本,确因流通需要须征订复本的应报馆长审批后根据经费情况酌情解决。
6、图书馆报刊征订原则上只采用邮局订购和代理发行机构订购两种途径。